新房

筛选
当前位置:东莞房地产网  > 楼市聚焦 > 打折促销
分享到
微信扫码分享
房掌柜小程序端

房掌柜小程序端

点赞(0)
收藏

武汉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 执行“一房一价”销售规定

来源:观点地产网   东莞房掌柜  2021-03-22 00:10:23
[摘要]申请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主体结构施工形象进度应达到以下要求:十五层及以下建筑达到总层数的二分之一;十五层以上建筑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少于七层。

3月19日,武汉市房管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对新建商品房项目销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的销售行为。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在加强新建商品房售前监管方面,意见提出,明确预售申报形象进度和规模要求。申请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主体结构施工形象进度应达到以下要求:十五层及以下建筑达到总层数的二分之一;十五层以上建筑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少于七层。建筑物有地下层的,每层可抵减主体结构一层;底商和裙楼应结构封顶。无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的省、市重大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预售许可的,主体结构施工形象进度可降低至总层数的四分之一。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合理确定新建商品房项目预售规模,不得小于栋或分层、分单元申请预售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总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得超过三次申请预售许可;批准总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含20万平方米),不得超过五次申请预售许可。

意见强调,规范新建商品房代理销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委托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应明确委托销售的范围、销售方式、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佣金结算、违约责任等内容。

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房。未经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从事项目的代理销售活动;未经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受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转让代理权或自行委托第三方销售。

强化新建商品房销售监管,取得预售许可后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销售时间不得早于9:00或晚于20:00。销售过程中主动接受房管部门的巡查和监督,配合房管部门对买受人进行抽样回访。

规范购房登记和选房活动,意向购房人数多于项目准售房源的,倡导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纳入无房家庭购买商品住房优先选房范围的准售房源,应采取公证摇号的方式优先向符合条件的意向购房家庭销售。

加强销售价格和资金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执行“一房一价”销售规定,对外销售的商品房价格不得超过房管部门备案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拆分房价款,买受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应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价款一致。

在规范新建商品房交付履约行为方面,新建商品房交付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制定交付方案,主要包括交付时间、交付流程、交付责任人、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交付方案、竣工验收资料及测绘(实测)成果证明文件应在交付现场、网络平台公示不少于30日。

不能如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买受人项目建设情况、逾期交付事由、交付计划安排,并承担违约责任。

意见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房管部门视情节采取约谈、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纳入信用警示名单、实施行政处罚等措施予以处置;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查处。涉嫌广告宣传、价格、质量、贷款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分享到:
责任编辑:袁淑祯

转载或内容合作请点击转载说明,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楼市爆料寻求报道,请点击这里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房掌柜赞同其观点。

阅读过本文的网友还阅读过

新闻排行

新闻推荐

  1. 1国有大行集体表态:化解房地产风险
  2. 2东莞城区笋盘大盘点!2.5万套选1套 不能随意
  3. 3广深高速改扩建项目将实施 广州-东莞段由广深珠公司负责
  4. 4广东:9月个人房贷新增344.82亿 扭转前两月负增长态势
  5. 5央行行长潘功胜:稳妥化解大型房企债券违约风险
  6. 69月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扩大
  7. 7【每日网签】东莞住宅10.16成交住宅141套,面积16004.8㎡
  8. 8多地土拍规则调整不再设置上限价格 取消土地限价会成趋势?
  9. 9碧桂园创始人杨国强露面 前往顺德北滘南平路项目工地调研
  10. 10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分三类实施 已入库162个项目

楼盘推荐

视频推荐